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税业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点击量:7309 ┆ 发布者:ybadmin ┆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2日

一、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委托一家税务师事务所为银宝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年度税务咨询服务、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拟对本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单位: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税业务咨询服务。

2.3标段划分:一个。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招标内容:为银宝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税务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6最高限价:税务咨询服务费用18.5万元/年,服务期三年(2023年-2025年),含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7咨询服务范围及质量要求:

2.7.1咨询服务范围: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7.2质量要求:

(1)日常涉及各种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等服务。帮助集团及下属公司评估风险点、积极策划、节约涉税成本、协调征纳关系。

(2)保质保量完成各公司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按时间要求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2.8其他:详见约定书。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税务师事务所需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证明;

3.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3.3要有固定税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

3.4固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业务至少10年以上。担任过大型企业集团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具有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涉及各种行业的税务业务水平。(包括但不限制于提供服务单位名单、合同、负责人简历)

3.5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招标人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3.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除非组成联合体,否则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3.7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8投标人须从招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程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注联系人手机电话及电子邮箱)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以下联系人邮箱或送达联系人(地址:盐城市金融城12号楼银宝控股集团8楼成本控制部;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5674116264,邮箱:2844672676@qq.com)报名,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投标人合理选择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逾期未报名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5:00时。

递交地点:盐城市中远世纪城D幢二层(入口位于银宝精品酒店西侧一幢楼的东南角)。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须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单位基本账户缴纳;

6.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网汇;

6.3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户: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下列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109663119000059095。

6.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6.5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无息)。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构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七、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人发布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八、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投标人参与报名后,无故放弃投标的;

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九、其他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十、联系事项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5674116264

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