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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和食品加工项目招引 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在本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用地规模需在100亩以上,亩均投入不低于10万元;食品加工新征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280万元/亩,年纳税不低于5万元/亩;科技孵化项目,纯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或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第二条  项目类型  食品加工产业主要以食品未来科技园为载体,招引功能性食品、方便快捷食品和特色休闲食品等终端品牌食品项目。现代农业产业主要招引符合“一镇一园”定位的特色产业、智慧农业、种苗产业、冷链物流等项目。

第三条  现代农业项目落户扶持  

特色产业项目。对落户在台创园、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新建规模在100亩以上、符合产业特色定位的连栋设施大棚、智能温室大棚等重点项目,按照设施总造价30-40%的奖补标准,实行“一事一议”,设施建成后兑现补贴资金的70%,绩效考评达标后兑现剩余的30%。

智慧农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1000万元的5G+智慧农业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竣工投产、智慧设备投资100-1000万元的,奖补智慧设备投资额的10%,超过1000万元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2%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4个月内竣工投产的按8%、10%给予奖补。

种苗产业项目。对在区内独立育成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新品种审定,且在本地纳税的,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单个主体当年最多奖励20万元;当年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授权的,每个新品种奖励10万元。对新通过省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认定的,奖励5万元。对新创成国家级、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冷链物流项目。对新招引总投资达1000万元、冷藏能力达到1500吨的冷库项目,奖补冷库工程建设(不含土地、其它厂房和场地)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招引投资达1000万元、冷链物流运营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以上的低温仓储配送中心项目,奖补设备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食品加工项目落户扶持  

自建厂房,多层厂房建设资金给予一年期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容积率达到1.5的多层厂房,且一次性建设多层厂房达2万平方米以上,12个月内竣工投产的,2、3、4层分别按1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标准逐层给予补助;24个月内竣工投产的,补助标准减半。

租赁厂房,租用标准厂房项目,协议需约定5年内每年的销售、税收目标,每平方米开票销售不低于2000元/年或税收不低于60元/年,达到协议约定的,前三年租金100%返还,后两年租金按50%返还,每年的租金实行先缴后返。租用厂房闲置用而不足的,不得享受租金减免。

第五条  食品加工项目设备补贴  12个月内设备投资500-1500万元的、1500-2500万元的、2500-5000万元的、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新购设备投资额的7%、8%、9%、10%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果在24个月内完成以上投资的,奖励标准分别为5%、6%、7%、8%。

第六条  食品加工项目装修补贴  对食品加工洁净车间装修,按照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实行一事一议。具体补助以生产车间装修面积和装潢标准计算(仓储、冻库、办公区域除外)。

第七条  食品加工项目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当年超亿元的项目,在完成协议约定的销售和实缴税收目标后,在投产时间起前3个会计年度内,可参照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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