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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区域重点发展产业,符合环保、安全、绿色节能等相关要求,落户高新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落户市级园区和其他镇(区、街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不重复奖励。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条  项目类型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和新能源等主导产业。电子信息重点招引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印制电路板)、精密结构件、新型显示、通信设备、汽车电子、基础电子元器件等项目;高端装备产业聚焦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成套装备、汽车关键零部件等项目;新能源产业重点招引第三代动力电池、新型储能电池、光伏组件和氢燃料电池等项目。

第三条  厂房配套扶持  

厂房建设贴息,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5亿元以上项目征地自建厂房,市级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3亿元以上项目征地自建厂房,视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可给予建筑工程投入资金1-3年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贴,建筑工程投入以最终审计决算为准。

多层厂房建设,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主导产业项目,企业征地自建多层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5,且一次性建设多层厂房达2万平方米以上,12个月内竣工投产的,2、3、4层分别按1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标准逐层给予补助;24个月内竣工投产的,补助标准减半。

租赁厂房,租用标准厂房项目,协议需约定5年内每年的销售、税收目标,每平方米开票销售不低于8000元/年或税收不低于250元/年,达到协议约定的,前三年租金100%返还,后两年租金按50%返还,每年的租金实行先缴后返。租用厂房闲置用而不足的,不得享受租金减免。

第四条  设备补贴  

12个月内设备投资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1亿元以上(24个月内)的,分别按新购设备投资额的7%、8%、9%、1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主导产业项目,12个月内设备投资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2%、14%、16%,如果24个月内设备投资达上述投资额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1%、12%、14%。

对企业购置单台价值100-500万元的数控化设备,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购置单台价值超500万元的数控化设备,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洁净车间装修补贴  对主导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生产洁净车间装修按洁净等级,分别给予万级、千级、百级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装修等级由第三方机构根据竣工图及现场实际评估进行评定。

第六条  投资达效奖励  征地自建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按照协议约定建设周期、销售、税收目标的,可给予土地费用补贴,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项目给予土地摘牌总价25%的补贴;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项目给予土地摘牌总价50%的补贴,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给予土地摘牌总价75%的补贴,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项目给予全额补贴(以上补贴均不含税)。

第七条  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当年超亿元的项目,在完成协议约定的销售和实缴税收目标后,在投产时间起前3个会计年度内,可参照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给予奖励。

第八条  企业高管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当年超亿元的项目,在项目投产日起3年内,给予一定名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引进奖励,奖励不超过个人经济贡献额地方留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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