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发布 盐都区

关于加快外资项目招商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在本区域范围设立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到账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日前,到账必须上报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并通过省商务厅认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不重复奖励。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第二条  项目类型  须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原则上要求落地或开工建设,房地产、金融平台等项目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省认定通过后即可,免申报材料。

第三条  外资到帐奖励  对新设立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下同),按照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的1%给予补助,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标准执行。对新设立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新设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政策。

第四条  外资存量奖励  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第二年或第三年到账的注册外资,年内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账额的0.5%给予补助。对当年增资扩股(含利润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增加500万美元以上的,且当年纳税达到50万元人民币,按照实际外资到账额的1%给予企业补助。

第五条  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对经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省给予开办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企业在享受资金补助期间必须满足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认定条件。


上一条 下一条